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第七屆學藝競賽活動簡章
一、活動宗旨:
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以下稱為本協會)為增進台灣偏鄉、清寒弱勢家庭兒少閱讀寫作及美術繪畫的興趣與能力,特別舉辦學藝競賽活動,以激發學生在文字與繪畫方面的想像力與創作力,鼓勵學生發揮才華。
二、參賽資格:非本協會關懷對象亦可報名參加。
1.繪畫類:國小3-4年級、國小5-6年級、國中7-9年級、高中(職)10-12年級、五專1-3年級學生。
2.作文類:國小5-6年級、國中7-9年級、高中(職)10-12年級、五專1-3年級學生。
以上年級皆以110學年度結業為準,不含進修學校及補校學生。
三、比賽辦法:
1.分組與作品命題:
類別 |
組別 |
年級 |
比賽主題 |
參賽說明 |
繪畫類 |
1 |
國小3-4年級 |
不限主題、內容,無論靜物、人物或戶外寫生皆可。 (參考主題:海底世界、動物狂歡節、我的家人、秋天景色…) |
|
2 |
國小5-6年級 |
|||
3 |
國中7-9年級 |
|||
4 |
高中(職) 10-12年級(含五專1-3年級) |
|||
|
|
|
|
|
類別 |
組別 |
年級 |
比賽主題(擇一即可) |
參賽說明 |
作文類 |
1 |
國小5-6年級 |
1. 溫馨的一刻 2. 難忘的回憶 3. 我最愛看的書 |
(1) 5-6年級組字數為600-800字。 (2) 7-9年級組字數為800-1,200字。 (3) 10-12年級組字數為1,500-2,000字。
|
2 |
國中7-9年級 |
1. 最想要的禮物 2. 對不起我錯了 3. 一篇文章的啟示 |
||
3 |
高中(職) 10-12年級(含五專1-3年級) |
1. 一次助人的經驗 2. 再試一次 3. 書與我 |
2.繳件方式:
(1)自111年4月15日起至8月3日止,以郵寄方式繳件(截稿日期為8月3日,郵戳為憑)。
(2)參賽者須使用報名表填妥相關資料後,將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勿超出作品範圍。
(簡章、報名表下載連結)
(3)領有「社會福利資格(如:低收、中低收…等)」及清寒、身障證明者,可附相關證明,並浮
貼於報名表背面。附件一之著作財產權同意書,可在參賽時一併附上,或確定獲獎後補繳。
(4)單位團體送件可集中一起寄送並註記參加單位。
(5)送件者請妥善包裹保護作品,若郵寄運送途中毀損或遺失,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3.郵寄地址:24886 新北市新莊區五工路99-2號5樓 安得烈慈善協會 收
聯絡人:邱議鋒先生 聯絡電話:02-2290-2248分機5611
4.本協會將邀請美術和寫作領域專家學者進行評審,9月20日前於安得烈官方網站公布比賽結果。
5.競賽獎勵:
(1)各組遴選出特優1名、優選3名,佳作6名,各頒獎狀、獎金作為鼓勵。
|
繪畫類獎金 |
作文類獎金 |
||||
組別 |
特優 |
優選 |
佳作 |
特優 |
優選 |
佳作 |
高中(職)10-12年級組(含五專1-3年級) |
16,000元 |
12,000元 |
8,000元 |
16,000元 |
12,000元 |
8,000元 |
國中7-9年級組 |
12,000元 |
8,000元 |
5,000元 |
12,000元 |
8,000元 |
5,000元 |
國小5-6年級組 |
6,000元 |
4,000元 |
2,000元 |
6,000元 |
4,000元 |
2,000元 |
國小3-4年級組 |
4,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
|
|
(2)主辦單位得視參賽狀況,增加各組優選、佳作之名額,以及參加頒獎典禮之獲獎學生與家屬;
獲獎作品將公開於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並且安排公開展出。
6.頒獎典禮:本次活動訂於民國111年11月5-6日舉辦頒獎典禮,邀請獲得特優、優選獎項之學生及家屬(3人為限)出席,全程費用由本協會負擔,並於頒獎典禮中頒發獎狀及獎金,不克參加者由主辦單位直接匯入得獎學生所提供之帳戶。
7.參賽作品恕不退件,敬請酌情參賽。
8.一件作品僅限投稿乙次,倘若該作品有重複投稿(包括參加其它競賽),恕不受理。凡參加者報名後應尊重評審團之評選不得異議,並視同同意本簡章之事項,主辦單位不另個別訂定合約。
9.參賽作品需參賽者個人之創作,如有冒用、偽造身份、不符參賽資格,或曾經參選獲獎、公開發表或出版、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逕行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已受獎者追回各項獎勵。
10.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參賽者如對活動有任何疑問,請於週一至週五09:00~12:00或13:30-17:30撥打服務專線:02-2290-2248,由專人為您服務。
|
第七屆學藝競賽活動報名表
<<報名表可自行複印,請以正楷填寫,浮貼於作品背面>>
【報 名 表】 |
||||
作品名稱 |
|
報名單位 |
|
|
※請勾選110學年度就讀年級: 繪畫類 □ 3 - 4年級 □ 5 - 6年級 □ 7 - 9年級 □ 10 - 12年級 作文類 □ 5 - 6年級 □ 7 - 9年級 □ 10 - 12年級 |
||||
學生姓名 |
身份證字號 |
|||
學校 / 年級 / 科系 |
______________縣(市)____________鄉鎮市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小/國中/高中(職) ____________年級___________________科系 |
單位窗口/ 聯繫電話 |
姓名: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 ( )______________ 分機_______ |
|
報名學生 聯絡方式 |
家中市話:( ) 手機: |
學生性別: □男 □女 |
||
學生住址 |
□□□ |
|||
|
|
|||
身分別 |
學生本人或其家人: □非本協會關懷個案 □為本協會關懷個案 |
□隨件附上「社會福利資格證明」或清寒、身障證明影本,並浮貼於報名表背面。 |
||
作文、繪畫 作品介紹 (50字左右) |
|
|||
(1)參賽作品恕不退件,敬請酌情參賽。 (2)參賽作品需參賽者個人之創作,如有冒用、偽造身份、不符參賽資格,或曾經參選獲獎、公開發表或出版、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逕行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已受獎者追回各項獎勵。 (3)獲獎作品將公開於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並且安排公開展出。 (4)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參賽作品著作授權予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以下稱安得烈),並同意安得烈得以再授權其第三方,將本授權著作利用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用途: 1.安得烈與安得烈策略合作之第三方使用參賽作品之內容於文創商品、電視、電影或任何影像、廣播或任何廣播系統傳送之訊息、雜誌、報章或其他平面輸出物、網路其他通訊方法。 2.安得烈與安得烈策略合作之第三方得將前述著作重製、改編或公開播送展示、傳輸。 3.安得烈與安得烈策略合作之第三方得再授權第三人進行重製、編輯等流程後,進行公開展示、相關之公益文創品及活動等用途(包括但不限於公開展示、製作公益之文創商品)。 4.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安得烈與安得烈策略合作之第三方為前述影像及輸出物之著作權人。 (5)凡參加者報名後應尊重評審團之評選不得異議,並視同同意本簡章之事項,主辦單位不另個別訂定合約。 |
||||
|
學生姓名: |
第一份文件浮貼處 |
第二份文件浮貼處 |
第三份文件浮貼處 |
|
附件一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立書人 【法定代理人(1): ,法定代理人(2): 】
茲立書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願將本契約標的著作財產權授權予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以下稱安得烈),以及與安得烈策略合作之第三方,特立此書並約定條款如下遵守:
一、作品名稱: (以下簡稱本著作)。
二、授權範圍:
三、授權期間:不限期間。
四、授權費用:無償。
五、著作權之擔保:
六、著作權之約定:
七、補充條款:
本授權同意書未盡事宜,須基於誠信原則依雙方之實際需求,以書面方式補充之。
八、準據法:
此致
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
立書人(著作人): (本人親簽)
身分證字號: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1): (本人親簽)
身分證字號:
電 話: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2): (本人親簽)
身分證字號:
電 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