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四縣市(中彰投澎)能源教育推動中心「認識能源與節能」海報甄選比賽(澎湖縣初賽)
一﹑依據:
經濟部能源局110年度「能源教育推動中心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為建立學生節約能源的觀念及知識,提升學生繪畫創作能力,並培養學生節約能源的習慣。
(二)全縣國小學生競賽活動,落實學校能源教育功能,藉由點而面的擴散力量,落實能源教育相關宣導政策。
二﹑指導單位:經濟部能源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三、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澎湖縣馬公市文澳國民小學
四、送件時間:110年9月2日至9月3日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逾期視同放棄)
五、送件地點:澎湖縣文澳國小學生事務處
六、參加對象:以110學年度在籍學生為準(即報名時的就讀年級)
(一)國小高年級組 (二)國小中年級組(低年級亦可報名該組)
七、比賽規則:
(一)比賽內容:認識能源與節能,以節約能源、珍惜能源、用電安全、解能源種類、能源形式、能源轉換、節能減碳、生活節能、搭乘大眾運輸……等等與能源應用有關主題。
(二)比賽規格:四開(約54公分×39公分)圖畫紙,採海報格式,直橫式均可。
(三)比賽題材:使用材料不限(凡水彩、廣告顏料、臘筆、彩色筆等均可),並標明主題,限平面創作,不可裱褙或護貝,不接受電腦列印作品,但文字部分不限。
(四)作品限個人創作,每人參加競賽之作品以1件為限。
(五)作品報名表、著作權授權聲明書(如附件)黏貼於競賽作品之「背面右下角」。
八、獎勵:
(一)澎湖縣初賽
1.每組錄取特優3名,頒發獎狀及禮券1,000元。
2.每組錄取優等5名,頒發獎狀及禮券500元。
3.每組錄取佳作10名,頒發獎狀及禮券300元。
4.各組特優與優等作品由承辦單位送件,參加四縣市(中彰投澎)能源教育推動中心「認識能源與節能」海報甄選比賽決賽
5.作品成績未達得獎標準則從缺或不足額錄取。
6.得獎之指導教師限一人,給予指導獎狀乙紙,每組指導教師不重複給獎,且指導教師給獎以參加學生之該校教師為限。
(二)四縣市(中彰投澎)能源教育推動中心「認識能源與節能」海報甄選比賽決賽
1.第一名:取1名,頒發獎座乙座及新臺幣3,000元禮券。
2.第二名:取2名,頒發獎座乙座及新臺幣1,500元禮券。
3.第三名:取3名,頒發獎座乙座及新臺幣1,000元禮券。
4.優 選:錄取若干名,頒發獎座乙座。
九、評審:
(一)由承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學者進行評審。
(二)評分標準(主題內容35%,視覺表現(文字內容、繪畫技巧)35%,創意表現30%)
十、注意事項:
(一)請勿於作品正面任何地方書寫姓名或加註代表個人之圖案或記號。
(二)參賽者應保證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無抄襲仿冒、翻譯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形,如經發現參賽者違反規定,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除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品,並公告違規事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三)作品不辦理退件,主辦及執行單位於非營利目的之宣導範圍內,得將參賽作品以不限時間、地點、次數作為公開推廣之用,不另給酬。
(四)凡經審查得獎之作品,於此次活動以外之媒體刊載、或宣傳使用時,均需註明該作品曾經參加本次活動得獎。
十二、辦理本項活動人員由縣政府依權責敘獎。
十三、本要點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附件1
110年度四縣市(中彰投澎)能源教育推動中心
「認識能源與節能」海報甄選比賽報名表
學校名稱 |
澎湖縣 國民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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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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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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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別 |
□中年級組(2年級可跨組參加) □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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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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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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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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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四縣市(中彰投澎)能源教育推動中心 「認識能源與節能」海報甄選比賽活動著作權聲明暨授權書
本人 同意 四縣市(中彰投澎)能源教育推動中心 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下,蒐集和利用報名表之資料。 本人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無抄襲仿冒、翻譯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形。若有抄襲等事實,我願意取消得獎資格,並接受法律上可能處罰。 參賽作品同意主辦及執行單位於非營利目的之宣導範圍內,得將參賽作品以不限時間、地點、次數作為重製與公開推廣之用,不另給酬。
此致 四縣市(中彰投澎)能源教育推動中心
作者簽名: 身分證字號:
法定代理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