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1年8月8日廉防字第11105004100號函 及111年3月31日中央廉政委員會第25次委員會議紀錄辦 理。
二、前揭會議主席裁示略以,因應近年發生之個別違失弊案, 請就久任一職之問題作為警惕及教訓,互通相關案例,從 根源上予以防制等情。
三、旨揭教材請利用各項會議(或訓練)場合適時排入議(課)程 進行具體案例導覽,亦可多利用電化及口頭、文字或其他 方式等多元化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