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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網站管理員 - 教務組 | 2022-01-28 | 點閱數: 348

111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

一、 目的 為推廣孝行觀念,獎勵孝行楷模,發掘感動人心的孝行事蹟, 鼓勵民眾見賢思齊,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營造溫馨、 和樂家庭,增進社會祥和。

二、 主辦單位:內政部

三、 協辦單位 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團法人台 積電慈善基金會、財團法人吳尊賢文教公益基金會、財團法人 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福智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台 灣省新竹市普天宮、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南市台灣首廟天壇、社 團法人中國家庭教育協進會、松山慈惠堂。

四、 選拔孝行楷模 (一)選拔標準 1.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 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 得為被推薦人。 2.被推薦人尊重父母、尊親長,克盡孝道,受到鄰里肯定,經 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作為, 分類如下: (1)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2)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 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3)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 111孝行獎實施計畫 2/13 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4)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凝聚、團 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5)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 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 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3.前項所列具體孝行事蹟,係與家屬共同完成者,得並列為孝 行楷模。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被推薦人: (1)曾獲本獎項。 (2)同一孝親對象家庭曾獲本獎項。 (3)5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 (二)選拔流程:區分初選及複選2階段辦理(選拔流程參閱附表1) 1. 初選: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1)名額:依直轄市、縣市總人口數級距分配:(分配表如附表2) A. 100萬以下人者,2名。 B. 100萬~200萬人者,3名。 C. 200萬~300萬人者,4名。 D. 300萬人以上者,5人。 (2)推薦單位及送審資料: A. 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團體或企業為推薦 單位,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1年3月31日。 B. 推薦單位應檢附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 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函送孝行事蹟所在地之直轄 111孝行獎實施計畫 3/13 市、縣(市)政府辦理初選。 (3)初選單位應組成審查工作小組,其組成人數、作業方式, 由初選單位訂定之。 (4)審查工作小組確實查訪瞭解被推薦人與孝親對象平時互動 及生活狀況,確認被推薦人是否符合本計畫第四點(一) 所定選拔標準、作成紀錄,填寫實地訪查表。 (5)初選單位應依本計畫第四點(一)所定之選拔組別提報, 且提報名單應各組1名為原則。 (6)提報初選名單時,應依序檢附下列文件,並於111年5月15 日前函送內政部辦理複選(相關文件及照片電子檔,請併 送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 moi1538@moi.gov.tw): A. 初選意見表(附表3) B. 實地訪查表(附表4) C. 推薦書、孝行事蹟照及相關佐證資料(同意書、戶口名 簿或身分證影印、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附表5) 2. 複選:由內政部辦理 (1)名額:選出30名為原則。 (2)由內政部邀集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專家學者、社會公正 人士組成複選委員會召開會議,上開會議並得邀請直轄市、 縣(市)政府列席說明。 (3)內政部必要時得派員實地訪查,相關結果提供複選委員參 考。 (4)複選委員會就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之初選名單,於 111年6月30日前審定孝行楷模。 111孝行獎實施計畫 4/13 (三)獎座及獎金: 1.獎座:孝行楷模每人致贈獎座1座。 2.獎金:孝行楷模每人致贈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 3.獎助金:孝行楷模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 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 4.並列為孝行楷模者,獎座並列其名,但以同住家人為原則; 獎金及獎助金各以1份計。

五、 表揚典禮: (一)時間:暫訂111年8月30日。 (二)地點:臺北市。 (三)內容:頒獎、午宴、參訪。 (四)主持人:內政部部長 (五)對象:孝行楷模、親友、推薦人、直轄市、縣(市)政府人 員,並廣邀認同孝行推廣之社會企業、民間團體及政府機關 派員出席。

六、 宣導: (一)運用內政部網站、各式媒體、廣播,宣傳孝行獎活動訊息, 並於內政部網站提供報名表電子檔以供下載,並請協辦單位 協助運用網站、社群網站及即時通訊軟體 LINE 群組宣傳周知。 (二)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搭配家庭節日之活動,公開表揚 孝行楷模,以持續推廣民眾力行孝親,共築和樂家庭。 (三)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內政部審定孝行楷模後及辦理 表揚活動前後規劃2階段宣導,積極運用在地宣導媒介,如官 方網站、地方政府或首長之社群網站、應用軟體(FACEBOOK、 111孝行獎實施計畫 5/13 INSTAGRAM)、電臺、有線電視等,宣導當地楷模事蹟,於表 揚典禮前發揮串連宣導效果,引導社會重視孝行獎表揚,並 於表揚典禮後,持續深化楷模事蹟之影響力。 (四)企業或民間團體辦理相關孝行推廣活動,得提供活動計畫洽 內政部,共同合作推廣,形成帶狀行銷,以擴大社會參與及 影響力。

七、 經費:本計畫經費由內政部相關業務費及獎補助費項下支應, 並依例函請相關協辦單位分攤部分經費。

八、 其他: (一)參加複選而未獲獎之被推薦人,由各該直轄市、縣(市)政 府另予表揚。 (二)孝行楷模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請衛生福利部或各該直 轄市、縣(市)政府持續予以關懷與協助。 (三)用心發掘孝行事蹟之訪查員,由複選委員會選定至多5名績優 者,由內政部致贈感謝狀。 (四)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就辦理是項業務相關人員核予獎勵。 (五)初選意見表、實地訪查表、推薦書格式如附表3至5,各推薦 單位得自行繕印,或至本部網站下載(路徑:主題服務/民 政服務專區/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榮典),網址: https://www.moi.gov.tw/cl.aspx?n=11177

九、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簽報,奉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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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01日 22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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